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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执行人员-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基本组织架构不包括

赛事执行人员-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基本组织架构不包括如下:

根据《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章程》,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基本组织架构如下: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由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数名常务理事组成,负责协调和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四、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数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协调和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专业机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协会的专业工作和业务指导。

六、地方分会:是协会的地方组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地方工作和业务开展。

以上是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基本组织架构,不同层次的机构之间相互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协会的工作和事业发展。

国际现代建筑协会的组织机构

国际建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1次,代表名额由1-11不等,根据会员组织所在国的人均GNP和建筑师的数量而定,计算方法经会员大会批准。代表大会确定该组织的总方针,选举理事会和执行局成员。理事会由5个区域中每区的4个理事国代表和执行局9位成员(、上届、5位副、秘书长、司库)组成。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经费来源于会员上交的会费。

国际建协目前共设有23个专业工作组,包括:建筑能源、人居持续发展、建筑遗产、教育与文化空间、体育、与旅游、城乡规划、工作场所与商业空间、热带建筑、建筑与森林保护、医疗卫生建筑、建筑与生态、宗教建筑、人类居住、无家可归者的居所、建筑职业实践(秘书处工作由美国和中国建筑学会共同负责)、中等城市及全球城市化、城市居住与自然灾害、科学与高科技设施、建筑遗产信息中心、战后城市重建、国际竞赛、未来建筑、北京之路(该工作组秘书处设在中国建筑学会内)。国际建协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A级咨询组织。

国际建协的会员组织(UIA Section)分为正式会员(Member,有投票权)、临时会员(Temporary Member,无投票权)和准会员(Admission Member,无投票权)3 类,不设个人会员。正式会员(会员人数不少于50人)应是代表该国、地区或领地职业建筑师的主要团体,应能独立自主处理内部事务和行使管理权力。临时会员:国家、郡县联合地区或领地的学术组织,该组织建筑师少于50人,非单一建筑师团体的专业学术组织。准会员:与建筑师职业相关、有意参加国际建协活动的其他国际组织。每个国家、郡县联合地区(Regional Group of Counties)或领地(Territory),仅允许一个正式会员或临时会员代表其建筑师参加国际建协。国际建协现有会员组织92个,其中正式会员89个,临时会员3个,另外还有准会员7个,代表世界上近100万建筑师。按地理划分为5个区域。

郭沫若 简介和原名

郭沫若(1892~18),现、当代诗人、剧作家、历史学家、古文字学家。原名郭开贞,笔名郭鼎堂、麦克昂等。生于四川乐山沙湾,幼年入家塾读书,1906 年入嘉定高等学堂学习,开始接受民主思想。1914年春赴日本 留学,这个时期接触了泰戈尔、歌德、莎士比亚、惠特曼等外 国作家的作品。1918年春写的《牧羊哀话》是他的第一篇。 1918年初夏写的《死的诱惑》是他最早的新诗。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他在日本福冈发起组织救国团体夏 社,投身于,写出了《凤凰涅磐》、《地球,我的 母亲》、《炉中煤》等诗篇。1921年6月,他和成仿吾、郁达夫 等人组织创造社,编辑《创造季刊》。1923年、他在日本帝 国大学毕业、回国后继续编辑《创造周报》和《创造日》。 1924年到1927年间,他创作了历史剧《王昭君》、《聂莹》、 《卓文君》。1928年流亡日本,1930年加入中国左翼作家联盟, 参加“左联”东京支部活动。1938年任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 会理事。这一时期创作了以《屈原》为代表的6个历史剧。 他 还写了《十批判书》、《青铜时代》等史论和大量杂文、随笔、 诗歌等。 新中阳成立后,曾任中央人民委员,院副总理兼 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全国文联一、二、三 届,并任中国***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一至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 员、副等职。作品有《新华颂》、《东风集》、《蔡文姬》、 《武则天》、《李白与杜甫》等。

大事年表

1892年 11月16日 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县沙湾镇,学名开贞。

18年春入家塾读书。习读《诗经》、《唐诗三百首》,喜欢王维、孟浩然、李白。

1901年家塾用上海编印的新式教科书授课。

1905年 春 长兄郭开文赴日留学,有意偕从同行,父母未准。

1906年 春 入乐山县高等小学。第一学期成绩名列第一,因受年长同学忌妒,被降为第 三名。

1907年 春 因反对教师专制,被学校开除,经斡旋返校。 夏升入乐山县中学堂,大量阅读林琴南的译述。

1908年 秋 患伤寒并发中耳炎,听力受损。病中读先秦诸子等古籍,偏爱《庄子》。

1909年 秋 因参加罢课,请求校方与当地交出惩办打伤同学的肇事者,被学校开除。

1910年 春 进省城成都,插入四川官立高等分设中学堂。冬 参加成都学界要求早开国会的罢课风潮,任班级代表,又受开除处分,因故 未实行 1911年 冬 清帝退位。回乡组织民团响应辛亥革命。

1912年,2月受父母之命与张琼华结婚,5日后即离家返成都。

1913年春 考入成都四川官立高等学堂理科,未学。 夏,被天津军医学校录取,未就学。年底 得长兄资助,决定东渡日本留学。

1914年1月抵东京。秋 ,考入东京第一高等学校预科。与郁达夫同学。

1915年 秋 入冈山第六高等学校。与成仿吾同学。阅读泰戈尔、屠格涅夫、歌德、海涅 等人作品,与斯宾诺莎思想接近。

1916年 夏 与东京圣路加医院护士佐藤富子相识。 冬,与佐藤富子在冈山结婚。开始新诗写作。

1917年 试译泰戈尔诗集,因无法出版而中止。 1918年 参加留日学生罢课,抵制签订"二十一条"。夏 升入帝国大学医学部。 与留日同学张资平酝酿出版文学刊物。

1919年夏 与留日同学响应"五四"运动,组织抵日爱国社团夏社。作《牧羊哀话》。诗作在上海《时事新报》上发表,震动中国诗坛。

1920年 与田汉、宗白华的通信辑为《三叶集》出版。译歌德《浮士德》第一部,因译稿被老鼠咬毁未能出版。

1921年 休学半年。往返于上海、日本之间筹备出版文学刊物。 6月 文学团体创造社在东京成立。第一部诗集《女神》问世。

1922年 《创造》季刊五一节创刊。译歌德《少年维特之烦恼》。

1923年 春 自帝国大学医学部毕业。随即回国从事文学活动,编辑出版创造社刊物。 译尼《查拉图斯屈拉钞》前半部。 诗歌戏曲散文集《星空》出版。

1924年春 赴日本,在福冈翻译河上肇《社会组织与社会革命》、屠格涅夫长篇 《新时代》。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作系统了解,从此确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冬 归国调查江苏、浙江军阀战祸。作《水平线下》。

1925年 在上海结识中国***早期***瞿秋白。目睹实况,作二幕剧《聂耳》。《文学论集》出版。译爱尔兰约翰沁孤戏曲集。发表组诗《瓶》。

1926年3月 与郁达夫等赴广州,任广东大学文学院学长,实行文科改革。结识、等***人。创造社出版部成立。 7月 参加北伐,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

1927年 3月 在南昌住处作《请看今日之蒋介石》,痛斥蒋介石叛变革命。被蒋介 石通缉。8月 参加八一南昌起义,任国民革命委员会团成员、起义部队总政治部主任。竟、李一氓介绍加入中国***。冬 潜回上海从事文艺活动。重译《浮士德》第一部。因患斑疹伤寒,错过乘船转移到苏联去的机会。

1928年2月 为躲避国民党缉捕,得内山完造帮助离沪,化名旅日,定居千叶县市市, 行动受警方监视。通览东京东汉文库先秦史籍,研究中国古代史。译美国作家辛克莱长篇《石炭王》。

1929年 作自传《我的幼年》、《反正前后》。译辛克莱长篇《屠场》。译德国米海里斯《美术考古发现史》。

1930年 论证中国古代存在奴隶制社会形态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出版。译辛克莱长篇《煤油》。

1931年 作《甲骨文字研究》、《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两周金文辞大系》。译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译俄国托尔斯泰长篇《战争与和平》、英国威尔士《生命之科学》等。

1932年"一二*八"事变发生,《生命之科学》等译稿在上海商务印书馆被焚。作《金文丛考》、《创造十年》。

1933年作《卜辞通篡》、《金文余释之余》、《古代铭刻汇考》等。1934年 作《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先秦天道观之演进》、《屈原研究》。再译《生命之科学》。辑译《日本短篇集》。

1936年作历史小品数篇,辑为《豕碲》。译日本林谦三《隋唐燕乐调研究》。译德国席勒《华伦斯太》。

1937年作《殷契粹编》、《创造十年续编》。7月 抗日战争爆发。只身归国参加抗战。在上海主办《救亡日报》、组织文化宣传队、战地服务团赴前线劳军。以无党派人士身份,在直接领导下从事抗战文化工作。

1938年1月 与于立群结合,同由广州赴武汉,就任国民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厅长。当选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理事。 10月 武汉失守,经长沙、桂林撤至重庆。

1939年《石鼓文研究》出版。

1940年4月 在重庆嘉陵江北岸发掘延光四年汉墓。9月 辞去三厅厅长职务,抗议国民党强行改组政治部。11月 国民党当局被迫同意组成文化工作委员会,任主任。

1941年11月 、于右任、冯玉祥等发起纪念郭沫若创作生活25周年及50寿辰。编《五十年简谱》。改写《棠棣棣之花》。

1942年作历史剧《屈原》、《虎符》、《高渐离》、《孔雀胆》译歌德《赫曼与窦绿苔》。创办群益出版社,主编学术刊物《中原》。

1943年 作历史剧《南冠草》。研究先秦诸子。

1944年春,作《甲申三百年祭》, 被中央定为整风学习文件

1945年草拟《文化界时局进言》,呼吁民主政治。文化工作委员会遂被国民党解散。《青铜时代》、《十批判书》出版。 夏 离重庆抵上海。赴南京参加国共和谈。《历史人物》出版。

1947年 译歌德《浮士德》第二部。编《少年时代》、《革命春秋》、《天地玄黄》等。冬 迁抵香港。

1948年作《抗战回忆录》(后改名《洪波曲》)。年末 为出席新政协会议,赴东北解放区。

1949年 3月 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世界拥护和平大会布拉格会议。 建国前夕 当选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 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任政务院副总理、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长。

1950年 3月 当选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理事长。 5月 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成立,任主任。 8月 率中国代表团访问朝鲜。11月 出席在华沙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

1951年 2月 出席在柏林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会议。11月 出席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会议。12月 获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国际奖。《海涛集》出版。

1952年 2月 《奴隶制时代》出版,确定奴隶制社会下限在春秋、战国之交。 任中央考古训练班主任。 获匈牙利科学院院士。保加利亚科学院名誉院士称号。

3月 出席在奥斯陆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执行局会议。

7月 出席在柏林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特别会议。

10月 与、彭真等发起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在北京召开。

11月 出席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民和平大会。

1953年 作《屈原赋今译》。3月 随赴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吊唁斯大林、哥特瓦尔德。5月 出席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世界和平理事会常委会。6月 出席在布达佩斯举行的世界和平理事会会议。当选第二届中国文联。获波兰科学院院士、保加利亚名誉院士称号。

1954年作《管子集校》。 5月 出席在柏林举行的世界和平理事会特别会议。 6月 出席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世界和平理事会缓和国际局势会议。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55年 1月 出席在维也纳召开的争取世界和平的国际会议。 4月 出席在新德里召开的争取世界和平的国际会议。6月 出席在赫尔辛基召开的争取世界和平的国际会议。冬 率中国科学代表团访问日本,作《访日杂咏》等。

1956年 任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推广普通话委员会副主任、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主任。

1957年 17卷本《沫若文集》开始出版。6月 出席在科伦坡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

郭沫若于18年6月1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6岁。

郭沫若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位卓越超群的文化伟人,在文学、历史学、古文字学等广阔的学术领域里留下丰厚遗产,影响深远。与其笃实的学养一脉相通,郭沫若在书法艺术方面同样成就璀璨,在现代书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郭沫若在书法艺术上的探索与实践历时70余年。青年郭沫若的书法得到社会承认,始于辛亥年间。10年以后,他的著名诗集《女神》等作品集问世,使其书体在更广泛的读者面前显露风。20年代末,郭沫若旅居日本,由金文甲骨入手,以字辩史,借史鉴今,谙熟了祖国文字、书体的演进轨迹,创立了古文字研究的科学模式。1937年归国抗战,在民族危难之中,其诗词创作常与书法相结合,翰墨间包含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新中国成立以后,郭沫若在繁重的国事之余从事了更为丰富的书法创作。他慷慨为人,博识广闻,为全国各地名胜古迹、工矿学校、以及社会各界、海内外友人留下难计其数的辞章墨宝。其书法作品数量之多,影响之广,少有出其右者。

郭沫若以“回锋转向,逆入平出”为学书执笔八字要诀。其书体既重师承,又多创新,展现了大胆的创造精神和鲜活的时代特色,被世人誉为“郭体”。郭沫若以行草见长,笔力爽劲洒脱,运转变通,韵味无穷;其楷书作品虽然留存不多,却尤见功力,气贯笔端,形神兼备。

郭沫若作为苏轼以后四川又一大文人,其书法成就直堪与东坡媲美,为世所重。东坡书法向来受到书法界重视,为宋代尚意书风代表。郭沫若书法从宋四家出来,无论用笔、结体都有宋四家意味,但又个性突出。苏东坡书法曾被黄山谷戏为"石压蛤蟆",但其横向取势的结体,实际从隶书而来的书法史上就已有历史,与黄山谷书法取纵势截然不同。正如秦效侃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字之结体汉唐即有横纵二种。黄纵苏横,不必是病。"沙孟海先生以"斜划紧结"与"横划宽结"概括之。郭沫若书法与东坡书法同属于横画宽结一类。郭沫若抗战期间在重庆时,书写了大量书法作品,同时,与马衡、常任侠等人进行了江北汉墓的试掘,发现"富贵"等字砖,为保护文物做出了贡献。由于他当时任国民党政治部第三厅厅长和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团结了一大批文学美术书法界人士,为繁荣文艺事业作出了贡献。郭沫若的书法研究,可以从他对甲骨、金文研究开始计算,成果丰硕。到六十年代,郭沫若与高二适等人展开《兰亭》真伪大讨论,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都极大地推动了书法研究的深入,带来了书法事业在"文化革命"时期的发展。这些成就,尤其是后期兰亭论辩中的数篇论文,无疑都充分地反映了他深厚的学养。一生大风大浪中过来的郭沫若,在其书法里头,充分表现出其大学者、大文豪风范:每幅作品,无论长篇巨制,抑或短笺小札,用笔都十分肯定、果断,没有犹豫与迟疑;书写内容多自作诗词,无论旧体新体,都富有时代气息;对古典书法有过广泛深入的学习与探究,深得苏东坡、颜真卿神韵。郭沫若学习书法,不象一般人兀兀穷年专于一家而难有自家面目,而是从一开始便有着强烈的个性色彩,非以自身作为先人奴隶,而是化他人为己用,独具风骨。

法院有哪些职业(全一点)并告诉这些职业的职能。谢谢!(一定要全)

这里面有个“机构”和“岗位”的问题,一般说来,机构是比较固定的,岗位各个法院还有很大差别,我这里把“机构”和所能收集到的“岗位”列出来,你也可以百度搜索“法院组织机构”“法院岗位设计”去查找

法院-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

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我国的法院系统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地市设置——————

一、立案庭

负责由本院管辖的案件的起诉审查工作;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对本院提起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登记;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查立案。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及领导批示的答复、汇报工作。

审查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与对口审判业务庭、执行机构联系配合依法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负责核定和收取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及费用;对诉讼费用减免缓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对诉讼费的收缴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行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对超审限案件下发催办函,并如实通报超审限情况。

负责上诉案卷及上级法院调卷报送工作。

负责外地法院委托送达事项。

负责收结案管理及法庭收结案登记编号工作。负责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和指导人民法庭办理自诉案件。负责集中宣判的准备工作;配合执行局、法警局搞好罚金刑、公诉及自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受案范围由主管院长协调)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人格权纠纷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包括交通事故、医疗、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争议纠纷;合同纠纷中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承揽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不动产登记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企业分立、联营合同、挂靠经营等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确认、公司合并、公司清算等纠纷);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纠纷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合同纠纷中的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业借贷合同),抵押、质押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借用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婚约财产、离婚后财产和损害赔偿等纠纷);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中的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婚姻自由权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等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合同纠纷中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纠;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选民资格、宣告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监护人、认定财产无主、宣告失踪、死亡、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等)。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负责执行局联系办点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它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配合各业务庭取的保全措施。负责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执行协助、协调工作;可办理联系点支付令案件,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可办理联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由行政庭负责)。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司法警察局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

件,维护机关秩序;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配合业务庭取诉讼保全措施;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负责执行含民事执行内容的公诉、自诉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特殊类型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

偿、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环境污染、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赔偿、建筑物塌落赔偿、动物伤人赔偿、职务侵权等);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本院受理的申诉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民事一审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辖区内的一审民事

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庭视法庭办案情况予以调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平均分配,标的在10万元以上或重大案件由民一庭办理)。

负责所辖区内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司法技术室

负责本院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负责组织本院

审判执行中需要进行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全院通讯、监控、电脑等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司法绩效考核工作,对审判单位、办案人员的司法绩效考核进行通报;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逐季写出评查情况分析并通报和讲评;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做好统计分析。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办公室

负责各项制度起草、法制宣传、信息、报道工作;负责文件登记、送阅、归档工作及文书、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借阅工作;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逐季通报全院财务执行情况;负责****、车辆、服装、水电、门面出租、环境卫生、办公设备保管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来客接待工作和会议安排,组织好各项中心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组织监督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各庭局室班子和干警的思想状况,配合院党组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组织本院党员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办理干警入党、转正,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做好干警的任免、调动手续和新进人员的考察工作;抓好干警的业务学习,制订和具体实施培训;抓好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生育、子女就业等工作,关心、帮助法院干警工作、生活。

负责考勤和业绩考核工作;督促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办理干警奖励等有关事宜;积极协助妇女、共青团开展各项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纪检监察

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及时、认真地查处干警违纪案件和信访举报案件;负责严肃执纪、执法和执行院定各项规章制度的考察、督查、总结工作;负责抓好最高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高压线”落实;负责案件的督查和院长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研究室

负责全院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负责全院各项工作汇报总结、经验推介等材料撰写修改;负责本院内刊的组稿、编印、发行工作;负责大型活动音像资料的收集陈列。

负责院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七、工会

收集、整理干警意见,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对干警子女就业、、评先评优、晋级等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向院党组提出参考意见。

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和红白喜事理事会活动,教育、鼓励干警移风易俗,勤俭办事,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抓好干警的学习和考查。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设计——————

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代表法院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以及其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全院的工作,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全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主持召开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以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它事务。

4、负责向县委及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工作人员的职务,批准对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的任免。

5、批准对妨害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签发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决定是否批准审判人员回避。

6、签发本院重要文件,审核并批准本院各项财务支出和建设项目。

7、院长作为法院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全院重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或不能与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有权作出决定,事后再向有关会议或领导通报。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副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协助院长做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分管部门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审判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院长负责。

2、主持召开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作出决定。

3、负责签发分管部门的案件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执法业务文件。

4、受院长委托代表法院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

5、受院长委托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以及处理其他有关执法事项。

6、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建议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7、贯彻执行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庭(局)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服从院长、副院长的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庭(局)人员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坚决执行院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对院领导负责。

2、负责抓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工作经验,对本庭审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审理和执行案件,并对独任审判的案件负责。

4、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共同对案件负责。

5、负责审核本部门案件的裁判法律文书。

6、 副职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工作,在正职外出期间,主持好工作。

7、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2、负责审理、执行案件,以及院、庭(局)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并对独任审判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认真听取案件主审法官汇报案情,协助主审法官把好事实关、证据关,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处理案件的具体意见,共同对案件负责。

4、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职务时,履行与审判员同等的职责。

5、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书记员的职责

1、在庭、局负责人的领导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指导下工作,开庭审理案件或外出调查时,听从审判员的指挥。

2、负责庭审、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外出调查、宣判的记录工作。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全面。

3、负责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5、完成院、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警察大队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负责法庭警卫、维护法庭秩序。

2、负责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等工作。

3、负责传唤、拘传、拘留的执行。

4、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财产等执法活动。

6、负责本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7、执行上级法警部门的调警任务。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长处理好司法行政事务。

2、负责院章、行政介绍信的管理,起草有关文件,撰写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

3、负责文件、机要的收发、拟批、传递和管理。

4、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召集和记录。

6、负责文印室和档案室的管理。

7、负责督查督办、保密、创安、信件转递、报刊征订等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应由办公室办理的事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工作以及车辆、服装、和械具等公物的管理。

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

维修等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的购和发放。

4、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干警参加义务劳动。

5、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和节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6、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庭建设工作。

7、负责院长的出车驾驶及本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院里的日常接待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办理的事宜。

政治处工作职责

1、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院党组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推荐、上报等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有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政治、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3、负责人事、劳资工作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上报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人事待遇。

4、负责先进集体(个人)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的管理和公务员的填报、招录、政审等工作。

6、负责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及全院干警的考勤。

7、负责党组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8、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以及工、青、妇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政治处办理的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干警的纪律作风。

3、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本院干警的违纪案件,并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负责本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本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和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7、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8、负责对全院干警警容风纪等工作作风的纠察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纪检组、监察室办理的事宜。

立案庭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转递工作和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2、负责对不服本院生效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

3、负责对各类上诉、抗诉案件的登记、移送等工作。

4、负责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公告张贴工作。

5、负责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工作。

6、负责司法统计及其相关的工作。

7、负责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督办工作。

8、负责告诉、申诉、信访工作,起草本院关于告诉、申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9、负责其它应由立案庭处理的工作。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如下: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会员组成,包括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代表、社会体育指导员代表、相关企事业单位代表等。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工作和重要事项。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其他理事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管理协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和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成立和发展得到了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关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为社会提供了专业的体育指导和培训服务,促进了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同时,协会还积极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作为社会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协会的重要决策和发展规划,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并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理事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各种体育活动和培训的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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